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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消毒產品要不要測試開瓶后使用有效期項目
發布時間: 2020-12-04 點擊次數: 2937次導讀:
《醫務人員手衛生規范》于2019年11月發布,今年6月1日實施,新規范從管理到設施以及手衛生的各個環節都做了更科學、更先進并突出可操作性和實用性的修訂。但新規范執行了近4個月,仍有老師在問,現在的手消毒劑是不是可以不寫開啟時間了?就這個問題,我們再認真復習一下規范的要求。
手消毒劑開啟后為什么要注明起始時間?
2011年原衛生部標委會下發的《手消毒劑衛生要求》中4.2.5根據是否為易揮發的醇類產品規定了手消毒劑開瓶后使用有效期。
因此,2012年該規范發布后,各醫療機構開始要求臨床科室開啟后手消毒劑必須注明開啟日期并限定30天或60天內使用,逾期作廢處理。
02專家介入-用循證研究結果指導規范的修訂
n年前對于多數普通科室而言,30天的時間,根本用不完一瓶手消毒劑,于是臨床開始涂改日期,貼膠布的、酒精擦拭重新寫的比比皆是,院感科人員檢查時也無可奈何,大瓶大瓶的丟掉?太可惜!超期了準許使用?違反規范!
于是大批專家、學者開始了針對此問題的研究。
研究的核心點主要圍繞:
1.含醇手消毒劑開啟30天后其消毒劑有效含量是否低于標示有效含量的下限值?
2.開啟30天后的含醇手消毒劑微生物污染度?
3.使用開啟30天后的含醇手消毒劑進行手衛生是否符合規范中衛生手消毒后的標準?
03歷經十年終于等到新規范的出臺
2019年《醫務人員手衛生規范》中“4 手衛生管理與基本要求”中明確規定了“手消毒劑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GB27950”的要求,在有效期內使用。
“GB27950”?我沒聽錯吧!那就還是和之前一樣啊,30天的60天?
No,同志們,可喜的是GB27950也更新了,并于今年11月1日開始實施。
04手消毒劑新標準中怎么說
手消毒劑新標準 5.3.2明確“產品啟用后的使用有效期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可見,對于市面上的手消毒劑不再采取“一刀切”的有效期,而是要求廠家按照標準對有效期檢測的方法進行實驗并設定產品的有效期,且需要在使用說明書中注明。
小伙伴們喜出望外啊,終于不用再死扣30天了!于是開始不標識手消毒劑開啟日期,并找到了理由:“新的《醫務人員手衛生規范》中不再要求了!”
實際上規范是要求廠家更新說明書,明確自己產品的有效期,然后我們在使用手消毒劑時應在說明書的有效期*內,更科學合理的使用手消毒劑。如果不寫開瓶日期,怎么知道手消毒劑開啟了多久?
所以,請務必記得寫好開瓶日期。另外,也務必在購進手消毒劑時要求廠家提供按照新標準的檢測報告,瓶身的說明書應標識有效期。對于已購進的手消毒劑也應該于11月1日前要求廠家提供按照新標準的檢測報告,以便手消毒劑的規范管理。
我公司已取得相關資質,出具資質報告。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GB 27950-2011,手消毒劑衛生要求.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WS/T 313 2009,醫務人員手衛生規范.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WS/T 313 2019,醫務人員手衛生規范.
4.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GB 27950-2020,手消毒劑通用要求.
5. 喬甫,黃治文,尹維佳,等. 速干手消毒劑使用效期與消毒效果研究. 中華醫院感染學雜志. 2015,25(11):2615-2531.
6. 鄒曉妮,李靜靜,吳菲,等. 速干型手消毒劑開啟不同時期殺菌能力的循證實驗研究.中國消毒學雜志.2017,34(4):32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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